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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之——應急處置操作基本要領
1.減速停車。發生突發情況時,駕駛員要控制好方向盤,使車輛直線行駛,將車輛停至安全停車區域,盡量避開人群集中區域。車輛停穩后,迅速關閉點火開關,拉緊駐車制動,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2.警示。駕駛員應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同車道50米至100米處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夜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的距離還應適當增加。在轉彎路段,可視情在車輛前、后方均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3.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開啟車門,組織乘客有序下車,盡快撤離危險區域。遇車門無法打開時,指導乘客通過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戀財物;馂奶由鷷r,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駕駛人員不應先于乘客撤離現場。
4.疏散。及時將逃離事故車輛的乘客疏散到車后100米以外的右邊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根據危險貨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不同危險特性及起火泄漏情況,設置初始隔離區,采取降溫、滅火等處置措施,并做好周圍車輛和人員的疏散工作,往上風口方向疏散。
5.報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高速公路拔打12122),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車輛號牌、人員傷亡和損失等情況。若車輛著火燃燒,同步撥打119火警電話。若出現人員傷亡,同步撥打120急救電話。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綜合交通執法人員、醫生等到達現場后,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根據人員傷情及施救者醫學掌握程度進行科學有效施救,切忌隨意移動、拉拽、搖晃傷員,不能施救時應耐心等待醫生救護。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時,應采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于急需救治的傷員,及時求助過往車輛送至最近醫院。
7.現場保護。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可使用相機或手機,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后方對事故相關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事故現場情況做好拍攝記錄。因搶救傷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對現場血跡、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
8.報告。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屬公司及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經過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