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制度
1、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應具有危險貨物運輸7類道路運輸證。
2、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GB7258、《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測方法》GB18565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的要求。
3、車輛應達到《汽車技術等級評定標準》JT/T198的一級車輛標準。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危險品運輸標志。
5、從事放射性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或行車記錄儀、通訊設備。
6、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放射性檢測儀、防輻射防護等放射性物品安全防護措施。
7、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防護、輻射防護基本知識與操作,事故應急計劃與處理程序等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放射性物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及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證書。
8、制定放射性物品運輸車隊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服從車隊主管安排,嚴格遵守《放射性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9、需根據放射性物品的基本信息及其特殊性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放射性物品運輸方案,并專設放射性物品運輸組織機構,對運輸過程實施全程監控。
10、成立放射性物品運輸應急小組,制定應急預案,運輸前進行應急演練,建立運輸保障措施及裝卸過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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