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易燃液體火災和爆炸的措施是根據以下5種技術和原理:①排除火源;②排除空氣(氧氣);③液體儲存在封閉的容器或裝置內;④通風以防止易燃液體蒸汽濃度達到燃燒濃度范圍;⑤用惰性氣體環境代替空氣。后四種方法都是防止易燃液體(蒸汽)與空氣構成燃燒、爆炸混合物。這五種方法同時采用,具體的做法如下:
(1)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液體的廠房和倉庫,應為一、二級耐火建筑,要求通風良好,周圍嚴禁煙火,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酸類等。夏季應有隔熱降溫措施,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如: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等倉庫,易采取降溫冷藏措施。大量儲存苯、乙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儲罐可設在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時應采用撒水降溫措施。
(2)使用、存儲易燃液體的場所,應根據有關規程標準來選用防爆電器。在裝卸和搬運中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業時嚴禁使用易產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必須進入該場所的機動車輛最好采用防爆型,其排氣管應安裝可靠的火星滅火器和防止易燃物滴落在排氣管上的防護擋板或隔熱板等。
(3)易燃液體在灌裝時,容器內應留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滿,以防止易燃液體受熱而發生膨脹或爆炸事故。
(4)不得與其它化學危險品混放。實驗用及留作樣品用的少量瓶裝易燃液體可設危險品柜,按性質分格儲存,同一格內不得存放氧化劑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5)在確定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危險程度、儲存條件、 使用設備、照明、保溫和庫內溫度時,都要考慮到該液體的閃點。對于低閃點的液體儲存時易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庫房,必要時在儲罐的液體部分上部分充滿氮氣,以隔絕與空氣的接觸,使用時要在密封的器械中進行。
(6)夏季運輸應遵守當地的具體規定,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在運輸、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應有接地線鏈,槽內可設有孔擋板以減少槽內因震蕩而產生的靜電。
(7)由于易燃液體的倉庫一般設在本單位或城市的邊遠地區,與周圍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就容易遭受雷擊,所以必須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以防止因雷擊而引起的火災事故。安裝的避雷裝置,可采用獨立的避雷針,也可在每座庫房的防火墻上安裝避雷針,高度必須經過計算。
(8)搬運時,配裝位置應遠離儲罐區、電源、熱源、火源等部位,所用電器設備應防爆,室內通風設備應有防火星裝置,裝卸時應安排在最后裝、最先卸,嚴禁用塑料桶灌裝、運輸易燃液體,以防止因靜電的積聚而發生的火災事故。
(9)絕大多數易燃液體的蒸汽具有一定的毒性,會從呼吸道進入人體造成危害。應特別注意易燃液體的包裝必須完好。在作業中應加強通風措施。在夏季或發生火災的情況下,空氣中有毒氣體的濃度增大,更應注意防止中毒。
(10)要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并使其始終保持良好狀態。要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演練,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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