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貨車安全行車操作規程指引(一)
一、出車前準備
(一)詳細確認托運信息。要檢查確認托運人提供了所承運危險貨物相關的所有信息,以及單證。
(二)嚴格調度運輸任務。根據運輸任務具體信息,調度執行該運輸任務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危貨車輛。在車輛選擇方面,一是選擇與承運危險品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包括車輛和容器類型、車輛高度和長度、罐體材質、保溫加熱、罐容、裝卸方式、接頭、人孔尺寸、防溢流裝置、裝卸臺位置等因素,檢查罐體是否清洗、氣體置換等;二是檢查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是否與承運貨物相符,車輛是否年檢、年審逾期,檢查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是否與承運貨物相符,檢查罐體檢驗有效期。
(三)提前熟悉運輸任務。駕駛員、押運員要利用電子地圖等方式,熟悉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需要充分考慮沿途行駛風險,查詢路線中是否有水源、人口密集區,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普通公路沿途停車區位置等。
(四)認真全面安全檢查。出車前應做好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安全檢查,至少要檢查:1.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是否正常運行,動態監控平臺是否正常監測監控執行任務車輛。2.駕駛員、押運員是否具備有效危運從業資格證。3.駕駛員、押運員的生理、心理狀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疲勞駕駛情況。4.是否依據托運人提交的托運清單編寫運單,并交給當班駕駛員和押運員,或按規定填寫電子運單并上傳平臺。5.檢查運單、隨車物品和車輛安全狀況。
一是安全管理員應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安全技術說明書、運輸合同等文件,提前熟悉運輸危貨品的基本危險特性、安全運輸要求和應急措施,并在出車前,對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現場運輸安全告知和技術交底。
二是駕駛員、押運員應檢查核對運單上的危貨品名稱、數量、規格、托運人地址電話、接收人地址電話、運輸路線,查驗與調度安排任務是否相符,與車輛罐體荷載是否相符。
三是駕駛員、押運員應檢查隨車攜帶證件和物品是否齊全,包括道路運輸證、運單、從業資格證、駕駛證、行車證、安全卡,以及與危貨品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用品,憑證運輸的相關通行證件(如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等),法規標準規定的其他必需單證等。
四是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或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對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集裝箱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況,以及動態監控系統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應對車輛標識標志進行檢查,檢查標志燈、標志牌、反光帶等是否與所裝貨物介質相符。應對罐體進行檢查,檢查外觀、導靜電橡膠拖地帶、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緊急切斷閥、裝卸軟管和閥門等。重點確認緊急切斷閥處于關閉狀態。應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檢查動態監控車載終端設備、主動安全防護系統、電源總開關、排氣火花熄滅器、導靜電帶等。檢查車輛輪胎、輪轂,車輛剎車系統、行駛系和轉向照明燈等關鍵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五是駕駛員、押運員在出車前,應對運輸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進行外觀檢查。檢查車輛按規定標準安裝、懸掛標志標牌。重點保障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達標。
(五)如實填寫行車日志。安全管理員、車輛技術管理員、駕駛員、押運員等人在行車日志中填寫相關檢查確認內容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