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無小事做好防護要注意
平時我們在用燃氣做飯時,如果氣體泄漏出來沒有燃燒,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遇到明火會立即爆炸。生活中的不注意,都有可能引發燃氣泄漏:如燒水、煮湯時沒人看管,火焰被風吹滅或被湯水溢出澆滅;燃氣膠管脫落、膠管破裂漏氣等都可能導致燃氣泄漏。
二、燃氣器具的有效期
按照國家標準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制造的鋼瓶,從出廠之日起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每4年檢測一次,請不要使用報廢鋼瓶或未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單位檢測的鋼瓶。
2、
家用液化石油氣灶具和熱水器的使用年限為8年,鋼瓶減壓閥的使用年限為5年,密封圈的使用年限為3年,到期應立即更換,并做好更換記錄。
3、
燃氣軟管的使用年限為18個月,連接長度不超過2米,不少于0.5米,中間不能有接口,不得穿墻越室,并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損壞、漏氣須立即更換。
三、燃氣泄漏的預防措施
使用燃氣時要有人看管,防止湯水外溢澆滅火焰或被風吹滅火焰,引起液化氣泄漏發生事故。
燃氣灶具連接膠管要定期檢查和更換。膠管容易硬化、老化、龜裂,若無管卡固定極易發生脫落導致漏氣。同時,膠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建議用戶使用更安全、可靠的金屬波紋管。
液化氣鋼瓶使用時應注意,要直立使用鋼瓶,且避免受猛烈震動,不能在陽光下暴曬,鋼瓶上不可放置物品。
長時間使用燃氣,易使室內氧氣不足,用戶應及時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液化氣使用后,應及時關閉灶具開關和液化氣閥門。
要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膠管、接頭,發現膠管老化、接頭松動應立即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器具應及時更新。
四、液化氣罐的查漏方法
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是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全面落實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保證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應當配備燃氣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知識。
應當按照規定在用氣場所、燃氣儲存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并將電氣開關設置在場所室外。
嚴禁向無燃氣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購置液化石油氣。
不得在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就餐區儲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或者使用燃氣直接加熱食品。
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專瓶專用,正在使用的鋼瓶、備用鋼瓶和空瓶應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不得將液化石油氣瓶組與燃氣燃燒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內,放置鋼瓶和使用燃氣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氣瓶間高度應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
燃氣安全無小事
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及個人
一定要規范使用燃氣
做好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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