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運輸安全檢查
1.在承運放射性貨包時安全檢查的項目
為保證放射性貨包的運輸安全和人員的身體健康,在承運放射性貨包時應該進行嚴格的檢查。
(1)貨包的完好情況,檢查貨包是否破損、標志牌的填寫和張貼是否得當,以及貨包重量檢查等。
(2)貨包表面輻射水平和運輸指數,根據各級貨包的容許限值檢查貨包是否合乎要求。
(3)抽查貨包外表面松散放射性物質的污染量是否超過最大容許限值。
(4)檢查貨包的溫度、壓力、氣密性能以及臨界安全等。
經檢查不合規格的放射性貨包應該拒絕承運。
2.運輸途中的安全檢查
運輸途中的安全檢查有助于及早發現事故,從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運輸途中的檢查主要內容有:貨包在運輸工具上的牢固程度以及各構件的完好情況;檢查貨包輻射水平以及外表面放射沾染情況,以推斷放射性內容物包裝的可靠性;此外還應該檢查貨包的溫度、壓力,各項檢查應做記錄并與運輸前的各項檢查資料作對照分析。
3.放射性貨包運抵到達站對,卸貨前的檢查項目
放射性貨包運至到達站時,卸貨前應作輻射檢查。檢查時應有貨包押運人員參加,與貨物接方(或貨站)安全人員共同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有:貨單的賬物檢查、運輸前和途中安全檢查的記錄、貨包完整性的外觀檢查,以及貨包輻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情況的檢查。在檢查時尤其應注意檢查貨包中內容物是否掉出,一旦發現丟失,應及時尋找以避免事故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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