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車日志制度
1、車輛安全行車日志是車輛運行全過程的原始記錄,是車輛管理文件之一,必須及時、準確、認真記載。
2、行車日志應依時間順序連續記載,不得間斷,內容應當反映出車輛行駛、?、作業、修理的基本情況。
3、行車日志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4、行車日志應使用不褪色的藍色或黑色墨水填寫,填寫時數字和文字要準確,字體端正清楚。如果記錯應當將錯字標以括號并劃一橫線,然后在括號后面或上方重寫,并簽字。
5、行車日志的記載不得弄虛作假,隱瞞重要事實,故意涂改內容。
6、當班駕駛員或值班人員必須堅持按時如實登記車輛每日運行情況日志,對所記內容全面負責,交班時應當簽字。
7、行車日志記載事項應包括承運危險貨物品名規格、數量、始發地、中途?康、目的地、停車時間以及駕駛員日常檢查、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技術故障、隱患、事故、道路狀況。
9、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應將相關行車日志妥善保管,對應變部署、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的檢查、隨車人員訓練、消防演習以及車輛發生的其他重要事件應及時記載。
10、對于在日常行車中遇到的經驗或教訓亦可在日志中進行記載,以便于危險品公司安全管理者總結提高。
11、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查閱行車日志記載情況,對各欄目的內容審核確認后簽字。
12、車輛行車日志應指定專人保管并隨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檔案一同存檔。